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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型雙極性障礙(Bipolar I Disorder)和第二型雙極性障礙(Bipolar II Disorder)是兩種主要形式的雙極性障礙,它們主要在症狀的嚴重程度和表現形式上有所不同:

  1. 第一型雙極性障礙
    • 特徵是至少經歷過一次完整的躁狂期。躁狂期是一段至少持續一周的極度興奮、高亢或易怒的情緒狀態,症狀程度足以嚴重干擾日常生活,可能需要住院治療。
    • 躁狂期間,患者可能會有過度自信、睡眠需求減少、語速加快、注意力不集中或做出高風險決策等行為。
    • 第一型雙極性障礙的患者也可能經歷抑鬱期,但這不是診斷的必要條件。
  2. 第二型雙極性障礙
    • 特徵是從未有完全的躁狂期,但有至少一次輕躁症(hypomania)和至少一次重度抑鬱期。輕躁症期較躁狂期輕微,通常持續至少四天,症狀程度不足以造成顯著的社交或職業功能障礙,不需要住院治療。
    • 輕躁症期間,患者表現出的症狀類似躁狂期但較輕微,如情緒高昂、活動增多、能量增加,但這些症狀不會導致顯著的生活困擾或需求醫療介入。
    • 抑鬱期症狀在第二型雙極性障礙中更為顯著,通常比第一型更長更嚴重。

總的來說,第一型和第二型的主要差別在於躁狂期的有無及其嚴重程度。第一型具有明顯的躁狂期,而第二型則有輕躁期且無明顯的躁狂表現。這兩種類型對治療方法和管理策略的選擇有重要影響。